[求助]十年借款如何要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34:01
在十年前朋友向我借了10万 当时直接就把钱给了他 没有写欠条 在3年里朋友断断续续有还我钱 还了只欠我1万多的时候 既然不还了 每次打电话向他要钱 他总是说等等还我 或说没钱 种种理由 躲开我向他要钱 我一讨就是6 7 年 他1万多就是不还我

我想通过法律起诉把那些钱要回,如果通过法律如果他不承认怎么办,我唯一的证据就是打电话向他讨钱的时候录音录下来做为证据 这样我能胜诉吗

你可以诉讼,诉讼时效因为你的主张中断,应该没有问题

建议采取法律途经之前,还是多搞些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必须要证据的。比如先签个书面协议。说宽限多长时间还等等。以后就好办了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是否能胜诉,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才能确定.

他要是不还给你,法律上已经不可能要的回来了``

录音可以做证据,不过需要其他证据辅助,找个知道你们之间事情的证人也可以的。

1。一般情况下偷录的视听资料不属于有效的证据。(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在95年2号批复中确立了第一个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根据我国1995年《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偷拍偷录”所形成的视听资料系“不合法行为”,应归结为非法证据之列。但“未经同意”并不完全等同于“偷拍偷录”。根据公共场合无隐私原则,一般而言,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应当是明示或作为的默示)私自录制其在公共场合的言行,所形成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专门机关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收集的视听资料,法律往往对此不加设置专门的程序。但是,不得违反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和公民的隐私权或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收集到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但是法律的规定现在很模糊,法官在判断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的时候往往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只能是看你的主审法官对你提供的证据效力的态度了,主观因素很大。
3。依我个人来看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